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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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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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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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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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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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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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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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精神,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继续在中西部部分省份实施“优师计划”。该计划坚持“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面向实施省份优秀高中毕业生,择优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为实施省份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基础教育高素质师资和未来教育家。“优师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培养,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
一、招生范围
2024年面向安徽、重庆、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1个省份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1.2024年计划招生800人。根据各省份定向就业县数量、师资队伍需求等,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
四、录取规则
1.“优师计划”为优师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有意愿的考生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2.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下同)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排序规则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5.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6.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身体条件须符合我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且满足《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要求。
8.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9.“优师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10.入学后,“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计划”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计划”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五、学生培养
北京师范大学始终秉承“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充分发挥文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以及学科综合的优势,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宽厚的专业基础、开阔的国际视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卓越教师和拔尖创新人才。
珠海校区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综合性、研究型、教师教育领先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学校“一体两翼”办学格局和“高标准、新机制、国际化”原则,打造的与北京校区一体规划、一体推进、一体呈现、同一水平的南方校区。
珠海校区着力建设成为我国卓越教师培养重镇,具有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其一,构建三阶段的卓越教师养成课程体系:阶段一,着重培养未来教师的教育情怀,开设名师名校长引领、教育名家大讲堂等课程;阶段二,着重培养未来教师的教学能力,开设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教学设计等课程;阶段三,着重培养未来教师的职业发展与终身学习能力,开设智能智慧课堂教学实验等选修课程。其二,加强数理、文史基础,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本科生均分层、分类必修高等数学、数理统计类课程。其三,注重项目制学习和科研训练,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定向就业师范生专业化、个性化的高水平发展。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就业服务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经双向选择,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
服务期内,可申请参加北京师范大学举办的基础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项目,共享北京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在线教育资源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获得学科教育专家团队的业务指导,并有机会参与学校面向基础教育一线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等职后培养与培训活动。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咨询邮箱:zsb@b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