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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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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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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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1、《艺考生志愿填报》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如果您发现系统中的任何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艺考生志愿填报》会 在核实后 第一时间 更正 。
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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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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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4751 河南省招生代码: 6364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394-61136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早期教育共十九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坚持“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如下录取规则投档:
1. 艺术类考生:考生文化分、专业分均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 体育类考生:考生文化分、专业分均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学费42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700元/生·学年,八人间4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800元/生?学年(代收费,学年结束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体系健全,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实现应助尽助。主要奖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4000元/人·学年,二档3000元/人·学年,三档2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人·学年)、校级助学金(5%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每人每学年800元的助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3%,4%)。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捐助等方式对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上述每项内容的具体实施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以官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招生热线:0394—6113666 6113668 6113616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http://www.zkwl.edu.cn
电子信箱:869666601@qq.com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培养类型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学费(元/年) | 方向 |
视觉传达设计 | 550102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6000 | |
书画艺术 | 550107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6000 |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6000 | |
歌舞表演 | 550206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6000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6000 | 器乐 |
音乐表演 | 550201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6000 | 声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