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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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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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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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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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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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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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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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74.66万平方米(约合111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3平方米;生师比28.6:1;专任教师44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7.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8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45.5元;图书102.6万册,生均图书64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2)其它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4-7年 | 艺术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4-7年 | 艺术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4-7年 | 艺术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3-5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8000 |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8000 |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3-5年 | 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8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对开放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辽价发〔2016〕36号)相关规定,学校的学费和公寓费收费标准已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1-4号公寓楼每年3000元/人;
5-7号公寓楼每年3500元/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25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人;
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交通运输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24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和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6.对满足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7.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1)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当总分相同时,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8.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证。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统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市、区)统一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lu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兼传真)、8624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