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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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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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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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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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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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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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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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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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决定2024年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以下简称“学测”),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免试生”)。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台湾免试生20人。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参加当年“学测”,且语文、数学A两门课的考试成绩均达顶标级,其余三门课(英文、社会、自然)中至少有两门课考试成绩达前标级及以上;
(三)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1—31日登录“祖国大陆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申请材料:
1.个人证件:《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学测成绩通知单;
3.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近期全身彩色电子照片(在“系统”-其他材料栏目上传)各1张;
4.《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5.考生诚信承诺书;
6.推荐信。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四、审核及录取
(一)审核及录取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20日。
(二)我校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我校可通过“系统”通知考生本人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
(三)录取规则
我校将在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中按照一定比例根据考生学测成绩(实得级分)择优录取。第一排序依据为:语文+数学A+英文,第二排序依据为:数学A。
(四)录取确认
达到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务必于5月1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于5月15—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如我校招生计划未能一次完成,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进行补录。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我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台湾免试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七、其它
(一)学生与同专业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三)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四)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五)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2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台湾免试生招生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wdzsb@whu.edu.cn。
九、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
网 址:http://aoff.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