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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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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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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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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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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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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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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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24年我校将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24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语种)。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实验外语学校(原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
50人以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录取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含日语、德语、法语)。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在招生类型中选择“保送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选择报名类型“外语类保送生”,按照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申请表每一页均须中学审核签字盖章),点击“完成上传”完成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中午12:00。
注意事项: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请考生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表、综合素质档案、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未按要求报名或上传的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2.资格审核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对。
3.测试内容和形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
测试安排:
(1)学业基础测试:
测试时间:2024年1月3日上午。
测试形式:线下笔试(具体以网上打印准考证为准)。
测试科目(不分文理):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
(2)外语类专业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1月3日下午。
复试形式:线下面试(具体以网上打印准考证为准)。
复试内容:综合面试,分数100分。
有关测试安排将于2023年12月30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4.预录取名单公示
我校将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业基础测试成绩+外语类专业复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择优确定外语类保送生预录取人选,并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若实际录取时确认录取的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5.录取及通知书寄发
被我校认定的外语类保送生人选,如体检、政审合格,且保送资格属实(即在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内),我校将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将其录取到外国语学院学习,并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
四、工作机制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招生简章。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外国语学院所有。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027-87542066(外国语学院)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传 真:027-87557014
网 址:http://zsb.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