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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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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宁波大学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校大力推进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开展了校际学术及教育交流与合作,与台湾海洋大学、台湾淡江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34所台湾高校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1993年,首开海峡两岸大学生交流互访先河,甬台两地大学生互访25次。与香港中文大学开展的甬港两地大学生互访研修活动,被列为教育部专家项目。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二)学校国家代码:11646。
(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五)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报名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均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所申请专业的录取规定。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我校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总计划为60名,具体专业如下: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系统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除“免冠证件照”外,其他材料要求PDF或图片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
1.免冠证件照扫描件(格式:JPG);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4.《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扫描件;
5.《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扫描件;
6.学生证扫描件;
7.台湾地区2023年度“学测”成绩单(包含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 (须加盖中学公章或经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扫描件;
8.获奖证书或有关申请者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3.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4.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核和录取
(一)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2.我校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中,我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3.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4.报名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的录取。
5.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
1.录取原则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按照语文、数学B、英文三科学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学测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B、英文学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根据考生学测成绩无法区分高低,将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录取安排
我校于2023年5月15日前上传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2023年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3.征集志愿安排
若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我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1)考生应于2023年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报名;
(2)我校于2023年6月1日至20日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并于6月21日前上传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3)考生须于2023年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入学
(一)新生持加盖我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七、培养与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政编码:315211
电 话:86-574-87600233
传 真:86-574-87609301
学校网址:http://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
十、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