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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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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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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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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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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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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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青岛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品牌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3月22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
★基本设施 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占地面积502亩,胶州湾畔,风光秀丽,气候宜人。学校各式建筑临海而建,错落有致,环境优雅,风景如画。
学校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并建设自然科学实验室、艺术实训室、艺术演播中心、专业实训室共计405个,装备总投入约8900万元,其中科研、教学仪器设备2600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10.2万册。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个,充分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
★专业设置 学校共设5个专业。2020年招收早期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五个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师学历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不得有影响体育、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视觉辩色能力正常。
3.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66 6428 83634457 83655079
传 真:0532—83634457
学校网址:www.ysgz.qdedu.net
电子邮箱:qdysgz@163.com
通信地址:青岛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
邮编:26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