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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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2020年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教〔2019〕282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西安航空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陕招生代码:8053。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7个教学院(部)。开设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5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及培育项目3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38门。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100余人。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监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招生二级学院负责人。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及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技能校际联考办公室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单招本科考试招生工作。
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在线咨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咨询考试招生相关问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由教育厅审核。
我校2020年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专业2个,招生计划共计8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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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学申请及职业技能考试
(一)申请条件:参加我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2020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技能校际联考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网报成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0年2月3日9:00至2020年2月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机试,闭卷,满分300分。
(四)考试地点: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五)考试时间及安排:初步拟定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4日,具体安排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内容: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查看相关专业考试大纲。
五、合格考生
合格分数线由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技能校际联考办公室统一划定。考生可于2020年3月1日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
六、文化课考试及录取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8日。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相应专业的录取。录取规则为: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统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学费及资助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物流管理专业3500元/年,汽车服务工程专业4500元/年,住宿费(含暖气费)650元/年。
资助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40%,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本简章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公布,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