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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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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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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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1、《艺考生志愿填报》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如果您发现系统中的任何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艺考生志愿填报》会 在核实后 第一时间 更正 。
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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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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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 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 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学院制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八条 招收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仅开设英语。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为家庭贫困的考生提供勤工助学等相关资助政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及口试,且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进档考生。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与就业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地址等有关事项。学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高招录取期间,招生与就业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六人间:3000元/ 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英语、电子商务、传播学30000 元/ 学年;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32000元/ 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国际注册会计师)34000 元/ 学年;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36000 元/ 学年;软件工程(中日国际合作项目)、物联网工程39000 元/ 学年;数字媒体艺术45000 元/ 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收取学费方式:
1、通过交通银行银校通在线缴费系统缴纳学费;
2、通过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对公汇款形式交纳学费。缴费方式详情请关注微信学院财务公众号:“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财务处”。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 61227578
61227318
咨询传真:010-69196211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招生咨询地址:
1、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 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 室
2、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 号北京邮电大学288 信箱
邮 编:100876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招生网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二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