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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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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邮编:262234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是2005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163余亩, 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在校生9353人;馆藏纸质图书55万册、电子图书70万册,建有10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90个校外实训基地,总资产近6.55亿元;教职工49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171人、 “双师型”教师8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224人,长期外聘专家学者60多人,兼职教师59人。
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技能培训机构健全。建有多功能闭路电视双向控制系统,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电气自动化、服装、纺织、传感检测、建筑、汽车维修、语音、PLC编程、微机、工程检测等50多个实验实习室。
第九条 办学理念:学院以“依靠社会、引领社会、服务社会”为宗旨和以“搭建框架,掌握工具,精熟一点”的为办学理念,以培养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遵循“厚德尚文,精技强能,超然大气,创新求异”的校风和“精、严、熟”的校训,不断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校建设、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办好让人们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更全面的技术人才。
第十条 教育特色:学院始终坚持以“和谐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服务荣校”为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走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坚持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质量观;坚持内涵为主,综合协调的发展观。学院注重由重规模发展向重质量提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由散点同质发展向特色优势发展、由继承发展向创新发展转变的“四个转变”。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夏季高考的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山东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文科:6900元/年理科:7800元/年住宿费: 6人空调间1200元/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收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及其他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551229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wfgsxy.com
电子信箱(E—mail):gsx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