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是2006年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举办的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校是经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天津仁爱集团全资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非营利性民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获批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依托天津大学教育资源优势,传承名校基因,创新办学机制,实行开放式办学、多样化培养,以“实事求是、果毅力行”为校训,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和“严谨、博学、乐教、仁爱”的教风,致力于培养爱国奉献、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转设以来,立足民办高校办学实际,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学校以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完善的硬件设施助力人才培养,校区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占地面积67.90万平方米,不断完善教学保障体系,满足师生学习、教学与科研的多样化需求。凭借良好的办学基础和育人环境,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已形成环境优美、设施先进、保障有力的育人条件,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撑。
学校始终秉持育人初心,以筚路蓝缕之志深耕教育事业,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与良好的办学声誉。先后荣获第十四届(2024)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优秀办学案例、2024年中国产学研深度融合好案例。综合实力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连续四年获得校友会全国民办大学排名第5名,在天津市民办高校年检工作中始终位列第一。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典型经验。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收费标准:艺术类相关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四人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考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取得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美术或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方能报考我校。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投档后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执行;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区、市)选择备案的为准。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5.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区、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另行公布。
第十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本简章仅适用于2026年天津仁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简章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s://www.tjrac.edu.cn/zs/
微信公众号:天津仁爱学院招生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l636
招生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2-68579990-8479
投诉邮箱:tjraczsjd@l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