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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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考生志愿填报》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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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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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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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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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全方位系统性育人创新。学校地处上海市,已经形成“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闵行校区位于上海市东川路500号,普陀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我校美术学院拥有美术学博士后流动站、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点、硕士点,及美术学本科专业。
我校美术学院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学生作品在国内外重大展览中屡获佳绩,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卓越的研究型美术教师、艺术创作领域的知名艺术家和艺术行业的创新人才。
一、培养目标
美术学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合当代社会文化艺术发展需要的,人文与艺术素养并重、具备扎实的美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拥有较强的观察、思考和创造性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艺术创作能力和专业综合应用能力,开阔的国际化视野、持续发展潜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复合型美术人才,能在当代文化艺术研究、创造、教育和传播等领域从事研究、创作、教学和应用等工作,为培养中国当代研究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美术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13000元/学年。2025年招生计划45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省份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计划 |
内蒙古 | 2 | 安徽 | 4 |
上海 | 15 | 福建 | 5 |
江苏 | 4 | 山东 | 4 |
浙江 | 7 | 河南 | 4 |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合格分数线。我校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三)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类对应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规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艺术类综合成绩折算方式会有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美术学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美术学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 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美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2979
美术学院网址:www.finearts.ecnu.edu.cn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