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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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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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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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1、《艺考生志愿填报》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如果您发现系统中的任何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艺考生志愿填报》会 在核实后 第一时间 更正 。
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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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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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25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5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5月12日至5月3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平台),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简要撰写个人申请理由(可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200字)。打印并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后上传。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初审中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6月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参加综合评价选拔考生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学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5倍,确定校测入围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并公布入围校测分数线。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中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7月6日)、地点等将通过报名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zs.sufe.edu.cn)发布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如投档后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85%、校测面试成绩占15%。(折算方案见附件一)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计划外,综合评价批次优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校测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4、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jjjc@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围考生如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3.综合成绩由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折算后的校测成绩组成: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25年高考总分×850;
②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50;
3综合成绩=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注:本表仅供参考,最科招生专业及分组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介绍可登陆我校招生网(zs.sufe.edu.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