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考生志愿填报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天津光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科技)所有,光合科技享有对艺考生志愿填报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光合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
2、《艺考生志愿填报》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考生志愿填报》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考生志愿填报》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光合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考生志愿填报》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考生志愿填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考生志愿填报》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考生志愿填报》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考生志愿填报》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考生志愿填报》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考生志愿填报》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考生志愿填报》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1、《艺考生志愿填报》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如果您发现系统中的任何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艺考生志愿填报》会 在核实后 第一时间 更正 。
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考生志愿填报》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考生志愿填报》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考生志愿填报》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考生志愿填报》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光合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我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已取得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同时通过我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普通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招收录取考生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空中乘务要求执行。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
(2)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0cm;
(3)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矫正后视力达到C字表0.7及以上;
(4)面部、颈部、手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文身;
(5)无明显的“O”型、“X”型腿;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符合身体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依次录取考生。
2.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我校2025年艺术类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刺绣设计与工艺,专业招收考生专业技能为美术。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招收考生专业技能为舞蹈。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内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我校2025年体育类专科专业: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招收考生专业技能为体育。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内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7.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2025年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我校2025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大一至大三):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平均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4.学业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分档发放,每生每学年最高1500元。
5.德育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德育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6.劲崧奖学金(大二至大三):主要奖励课程成绩优异、品质高尚且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度最高5000元。
7.滋蕙计划(大一新生):中西部(含河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国家助学贷款(大一至大三):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大一至大三):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7886555
监督举报电话:0371-27886363
电子邮箱:kfzyxyzsjy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