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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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考生志愿填报》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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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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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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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1、《艺考生志愿填报》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如果您发现系统中的任何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艺考生志愿填报》会 在核实后 第一时间 更正 。
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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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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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光合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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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2025年3月4—15日(共12天),各州市具体日程安排详见下表。其中,全省各州市报考游泳专项的考生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4—5日进行,3月4日进行专项考试,3月5日进行素质考试。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试时间依次顺延。
(二)考试地点及考场出入口
1.考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考场出入口安排
(1)游泳、足球、田径专项(投掷项目除外)考生从3号门出入。
(2)武术专项、体操专项、篮球专项、排球专项、田径专项投掷项目的考生从5号门出入。
(3)素质考试考生从6号门出入。
考前请考生自行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https://tygk.ynnu.edu.cn/)下载准考证并打印。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核对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性别、专项、轮次等信息,如有差错请于考试前及时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反映;考生入场时须持本人纸质准考证、身份证,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前请考生自备一张纸质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学校领队,学校领队收齐备用。
(一)考生应提升健康安全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适身心状态,考前做好自我健康评估,如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就医。要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科学合理训练。
(二)考点不提供场地适应性训练,为方便考生了解考场地理位置,现将考点平面示意图(附后)公布,请自行下载查看。
(三)考试当天,考生根据考场安排的入口进入考场,入场时请带好本人纸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自觉接受核查。不得将球或运动器材带入考场(武术项目刀、剑、棍除外)。入场后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考试结束应尽快离开考点。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四)考生按照考试安排分批次、分时段进入考点,非当日、当时段考生不得进入。考生须按规定路线进入考点有序候考,检录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分组入场时间安排将在领队会议上通知领队,考生可于考前一天在准考证打印网站自行查询分组情况)。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穿戴印有暴露考生身份信息的服饰(如:校服,暴露所属州市、考生姓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等信息的服饰)。考生若须穿跑鞋进行考试的项目,鞋钉长度不得超过7mm;立定跳远项目考生不得穿鞋底带有鞋钉的鞋子参加考试。如有违规穿戴者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在考前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考试时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建议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考虑是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加安全保障。
(七)考前一天,考生可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查询分组情况。考试后,可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八)考生须下载并签订《云南省2025年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生诚信考试及健康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于考前提交领队汇总上报。考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违规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在考前及考试过程中不得服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品或兴奋剂。
(九)特别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考试期间考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5395098(接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