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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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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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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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我校2023年在陕西省50个脱贫县实施“地方优师专项”。该计划坚持“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面向陕西省优秀高中毕业生,择优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为我省脱贫县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基础教育高素质师资和未来教育家。
一、招生、就业范围及计划
面向全省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毕业后在定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履约任教6年。
专业 | 科类 | 总计划 | 分地市计划 | ||||||||
西安 | 宝鸡 | 咸阳 | 铜川 | 延安 | 榆林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
120 | 2 | 18 | 5 | 4 | 9 | 15 | 20 | 15 | 32 |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史 | 30 | 4 | 4 | 4 | 5 | 4 | 6 | 3 |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20 | 6 | 14 | |||||||
英语 | 文史 | 30 | 1 | 4 | 2 | 2 | 6 | 6 | 3 | 6 | |
地理科学 | 理工 | 40 | 1 | 4 | 3 | 3 | 4 | 10 | 6 | 9 |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并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 接受《陕西省2023年“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协议书》);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身体条件同时满足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三、录取原则
1.“地方优师专项 ”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C段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
2.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陕西省第二批本科相应分数线。同批次生源不足时,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计划。
3.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5.考生被录取后,学校发放通知书、协议书。考生须在《协议书》签字(考生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入学时凭通知书、协议书报到。若不签订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6.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7.“地方优师专项”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8.入学后,“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为其他专业学习。
四、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学习期间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费用,同时在修读年限内,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宝鸡文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就业服务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由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经双向选择或安排至定向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在学校间流动,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任教学校、拟接收任教学校、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在定向县域学校间流动。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七、附则
1.“地方优师专项”的招生录取及后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2.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简章由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7-3361065
传真电话:0917-3361066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in.bjwlxy.cn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编7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