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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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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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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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招生代码:14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主校区(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潍坊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2005年。学校设有主校区(青州)和中心校区(潍坊),总占地1700余亩,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
学校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三全育人”模式,努力构建“全员书院制”人才培养新体系。学生公寓采用书院式建设方案,两校区共建有14个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全员入住。“全员书院制”育人模式,创新“双院协同”、“双导师制”,以培养学生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为核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生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用“浸润式教育”将育人工作做到“家”,赋能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学校注重音乐、艺术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建设“两个健康”工程,全方位推动“运动使人健康,音乐教人快乐”活动,坚持“健全人格、健康体魄”的底线,全员开展艺术、音乐通识课教育。
潍坊理工学院以“勤朴端勇、求是创新”为校训,牢固树立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记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嘱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正努力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名牌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第三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3〕19号等招生工作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今年我校面向山东省内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舞蹈学、音乐表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教育、舞蹈编导。
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国际标准舞男/女)、舞蹈学(中国舞)和舞蹈编导(中国舞)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4、音乐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萨克斯、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竹笛、民族打击乐、唢呐、扬琴);
音乐教育(钢琴/声乐);
音乐类专科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钢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长号、萨克斯、二胡、古筝、琵琶、柳琴、中阮、笙、竹笛、民族打击乐、唢呐、扬琴);
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主校区(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