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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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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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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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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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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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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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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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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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研究及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
学校形成了外语学科与非外语学科“双轮驱动”、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学科格局。现有71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有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共有31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设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和中新知识城博士后工作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分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工程学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
学校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过硬本领、创新能力、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是联合国高端翻译人才培养大学外延计划的中国合作院校,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CIUTI)和国际译联(FIT)联席会员,列入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学校名录(AIIC),教育部高等学校翻译专业教学协作组秘书处所在单位,世界翻译教育联盟(WITTA)首创单位,是入选中日韩三国首脑倡导的“亚洲校园”计划唯一一所外语类院校,入选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法律、国际仲裁)研究生项目。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质量持续向好,就业满意度继续保持高位。
学校加强全方位国(境)外教育合作与交流。截至目前,已与60个国家和地区的492所大学和学术文化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建有7所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与澳门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翻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大力推进“亚洲校园”“湾区校园”“欧亚校园”建设;开展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着力打造国家留基委“国际治理创新研究生项目”“OECD人才培养项目”“高端传译人才培养项目”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RCEP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以及“欧洲文化研究高端人才项目”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首倡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葡语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推动大湾区葡语教育及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发展。
二、保送条件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方式和录取原则
考核方式:英语笔试
录取原则:以英语笔试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学生各学年成绩表现择优录取。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10名,具体如下:
注:1.录取时,学校将视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两个专业。若所含专业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为准。
3.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的新生入学一到两年后做出专业的选择和确认。
4.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的机会。
五、相关要求
提供学生各学年成绩。
六、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
(1)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人民币6061元/生·学年;
(2)英语:人民币6853元/生·学年。
注:以上学费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2.住宿费
新生统一按人民币1700元/生·学年预存,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收费标准划扣。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七、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寒暑假期间可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2.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3.入学及体检
考生须按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来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5.本简章适用于2024年招收澳门保送生工作,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
白云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2.联系方式
招生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
邮政编码:510420
招生办电话:020-36204310
招生办传真:020-36207054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s://zs.gduf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