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志愿填报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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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考生志愿填报》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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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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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光合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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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考生志愿填报》声明
1、《艺考生志愿填报》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如果您发现系统中的任何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艺考生志愿填报》会 在核实后 第一时间 更正 。
2、《艺考生志愿填报》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考生志愿填报》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考生志愿填报》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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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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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光合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工作秩序,不得干、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不得做出危害、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标注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不得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三、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堂科目考试(外语科目14:45分后不得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考生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削笔刀、无封套橡皮等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且应装入透明文具袋,并须将透明文具袋放在考桌上。其他任何物品(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书籍、纸张、计算尺、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不准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五、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考点:
1.手机、手表、手环、耳机、智能眼镜、无线电收发装置、其他带有通讯功能的设备
2.各种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3.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及其他违禁物品。
六、考生入场应按要求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检查过程中,不得佩口罩。因身体原因(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须提前向考点申报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点、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上座位号旁,以便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七、所有科目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领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在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考生禁填缺考标记。须保持题卡面清洁,不得折,不得撕破。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须立即核对试卷、答题卡是否为当堂应考科目,清点张数、页码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检查试题有无漏印、重印、印刷字体不清等,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要求予以更换;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如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得自行处理,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
十、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终考等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播放的考试指令信号为准。
十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应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除一类模式高考相关科目、二类模式藏语文、彝语文和外语科目外,所有科目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黑色以外其他颜色墨迹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复描清楚。外语听力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作答笔试部分(含免听力考试的听障考生)。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十二、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或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应立即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诊疗,经诊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出,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但在本堂考试终考前30分钟以前,考生不得离开考点,只能在考点内指定地方等候。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15秒铃声,“考试结束,请考生立即停笔指令”)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停止答题,并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个验收后有序退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参照执行,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和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四、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推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五、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